重庆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0375号 原告:***,男,汉族,1963年8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重庆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群乐村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09457104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重庆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姚 芳 审 判 员  刘衽伟 审 判 员  钟 婧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