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成阀门有限公司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宁波华成阀门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26民初3305号
原告: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00号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33252N。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华成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黄坛镇车站东路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610264134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宁波华成阀门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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