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6执5040号
陕西沣惠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沣惠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民终4171号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沣惠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案件款1312012.01(含执行费15318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该款,其基于执行依据所申请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16执504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3年7月5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