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太阳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太阳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23民初1602号
原告:甘肃太阳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3670803929H。
法定代表人:陆祖斌。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立花,女,197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榆中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约30岁,汉族,住甘肃省榆中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太阳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甘肃太阳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太阳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太阳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甘肃太阳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继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金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