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金安热电有限公司

诸城金安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82执恢184号
诸城金安热电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诸城金安热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2013)诸贾商初字第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3)诸执字第1329号、(2022)鲁0782执恢184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