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珠晖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802民初8476号
原告:福建邦信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溪南南路三华城市花园11幢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MA2YG47T11。
法定代表人:黄海梅,执行董事。
被告: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项目11栋写字楼10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L51LA9L。
法定代表人:刘毅,执行董事。
被告: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珠晖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临江路1号喜富来购物广场90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5MA4RBMC13F。
负责人:唐杰,经理。
原告福建邦信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珠晖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原告福建邦信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邦信贸易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邦信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福建邦信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    璐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廖  文  瀚
书 记 员 华春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