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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华亭镇埔柳村登山步道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且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拟被罚款人民币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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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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