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笪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因在华亭镇埔柳村登山步道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且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拟被罚款人民币49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1-12-08

相关诚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