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松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辛集市恒恺建材有限公司、青岛瀛洲美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5执2458号 申请执行人:辛集市恒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莱西市苏州路21号山***律师事务所;电话:13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瀛洲美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阳明路路东、昌泰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553989840G。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济南昊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以南***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307275797P。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松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莲花山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6994351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融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莲花山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MWMPY4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99号港沟街道办事处院内西侧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DHD061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融创建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1号院13号楼2-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371950R。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辛集市恒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瀛洲美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昊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松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融图商贸有限公司、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融创建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285民初60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51665.02元,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23年6月29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285执2458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应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   兆   远 审判员 ***审判员田会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战   昱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