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博环胜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油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博环胜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3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执70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大庆油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波,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法定代表人:王岭,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大庆油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大庆汽车城的房产。现因该房产存在出租情况,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大庆汽车城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倪凯审判员李统君

审判员 于      洁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