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真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黄山拓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真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1002民初195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山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真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山拓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山拓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山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山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斌
书记员 吴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