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28025号
移送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百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8498916XK,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濛西路288号华都商业广场2幢1301。
法定代表人:冯浩。
被执行人:***,男性,1961年11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通州市。
在申请执行人金湖县宏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百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213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的义务,该缴纳义务被移送至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所涉诉讼费缴纳义务已在(2020)粤0306民初21308号民事所涉执行案件中一并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执行内容已在其他案件中一并执行,本案无需执行,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306执280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金圣春
审判员 廖芳瑶
审判员 陈卓鸿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