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创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高奈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天创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03民初5802号
原告:广州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号8101室。
法定代表人:邵志峰,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说,该公司员工,联系地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恩武,该公司员工,联系地址。
被告:武汉天创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周嘉树,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放,该公司员工,联系地址。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天创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广州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500元,由原告广州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汤燕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江志芳
麦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