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高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庆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榆林高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881执10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庆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商品砼搅拌站与榆林高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881民初95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陕西庆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商品砼搅拌站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772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榆林高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104828元,申请执行费1070元已缴纳,本案至此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榆林高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