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侨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重庆市侨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10执5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重庆市侨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经济技术开发区C栋1单元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25455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侨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7日作出的(2017)渝05民终62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市侨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63318元及利息。经查:被执行人重庆市侨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无可供执行车辆和房产,无可供执行存款。该公司现未正常运转。申请人现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重庆市侨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鉴于此,申请人申请本案暂缓执行,终结本案此次执行程序。本案经评议,同意申请人意见,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渝0110执52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冯毅
审判员杨东
审判员席世华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