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丰泽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珠海市鑫锋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402执异228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珠海市鑫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堂路第338号(仓库、办公)2楼3号,组织机构代码:617596094。
法定代表人:王志宁。
申请执行人: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珠海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大厦12楼B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692481860B。
法定代表人:郭俊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07612W。
法定代表人:郝林娜。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洪山区九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和平村林家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6953436239。
法定代表人:许记坤。
申请执行人:珠海权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珠海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前山造贝东山工业区1栋3楼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64535019N。
法定代表人:赖景泽。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十三楼A-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2410669R。
法定代表人:许德亮。
申请执行人:毕肖辉,男,汉族,1961年6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申请执行人:陈晓东,男,汉族,1983年11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普宁市。
申请执行人:吴敏,男,汉族,1970年10月1日出生,户籍住址珠海市香洲区,现住珠海市香洲区。
申请执行人:寇金水,男,汉族,1954年12月24日出生,住珠海市香洲区。
申请执行人:何远明,男,汉族,1965年2月28日出生,住珠海市香洲区。
申请执行人:刘少妆,女,汉族,1969年1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申请执行人:珠海河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万山镇政府办公楼502之一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9741116X9。
法定代表人:寇金水。
申请执行人:卢德发,男,汉族,1969年12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申请执行人:珠海和盛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8072786J。
法定代表人:谭俊。
申请执行人:珠海丰泽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1009号2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80552879T。
法定代表人:李帛翰。
本院在执行珠海丰泽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珠海市鑫锋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珠海市鑫锋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审查过程中,经本院释明,异议人珠海市鑫锋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通过短信确认撤回异议,并请求本院将其异议申请移交实施案件承办人处理。
本院认为,异议人珠海市鑫锋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对于异议人的异议申请,本院已移交实施案件承办人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珠海市鑫锋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异议。
审判长  陈七林
审判员  袁海平
审判员  **宝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晓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