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宝雉贸易有限公司与四川源茂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1503民初1540号
原告上海宝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源茂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宝雉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宝雉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林 涛 审判员 陈 敏 审判员 李秀英
书记员 陈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