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市天王农产品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20执保1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资阳市天王农产品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2月28日以(2020)川20执保28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开发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镇××村××号楼的营业用房132套及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相关银行账户的存款。现因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解除被申请人开发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镇××村××号楼××楼××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资阳市天王农产品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镇××村××号楼××楼××房的查封(详见附件9号楼解封房屋明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张 斌 审 判 员  杨承杰 审 判 员  李用政
法官助理  黄革委 书 记 员  解妮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