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224民初1546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8月20日生,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65年3月18日生,住**县,系原告***妻子,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5709012885F
住所地: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花圃街150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菠,男,汉族,1989年9月23日生,住四川省资中县,系被告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诉被告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3日书面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