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224民初1546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8月20日生,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65年3月18日生,住**县,系原告***妻子,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5709012885F 住所地: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花圃街150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菠,男,汉族,1989年9月23日生,住四川省资中县,系被告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诉被告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3日书面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