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402执4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城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办公楼第**整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582868183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任俊杰,男,汉族,1974年9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宝丰县。
本院在执行河南城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任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8)豫0402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