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图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第二幼儿园与中建河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13925号
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第二幼儿园,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村**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5674842706F。
法定代表人:李敏,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宏毅,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灏承,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河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益田路交界东南皇都广场**楼810-8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23740M。
法定代表人:赵奇锋。
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第二幼儿园与被告中建河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第二幼儿园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第二幼儿园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庞海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谌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