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图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河图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第二幼儿园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保1426号
原告:中建河图建设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深圳市新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益田路交界东南皇都广场3号楼810-8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23740M。
法定代表人:赵奇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华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第二幼儿园,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村**栋旁,教民**************号。
法定代表人:李敏。
原告中建河图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第二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建河图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第二幼儿园名下的价值1314560元的财产。担保人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编号为1830101000004303720190000107的《保单保函》为原告中建河图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中建河图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第二幼儿园名下价值131456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一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