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其他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执恢132号
关于重庆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9)渝0109民初22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应执行案款936615万元,执行费10786元。 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重庆鑫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名为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通过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以及其他查控措施,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公司股权、其他财产性权益、应收债权等可供处置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采取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渝0109执恢13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