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联工程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友联工程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明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执恢288号
申请执行人:友联工程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友联工程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922执140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99829.45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成权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郑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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