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联工程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发迹钢铁物资有限公司、友联工程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5917号
山东发迹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与友联工程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5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友联工程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发迹钢铁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并发还申请人案款189867.53元,收取执行费2748元。至2022年10月25日为止,山东发迹钢铁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2执591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