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204民初266号
原告:郑州一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军峰。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开封市裕顺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鼓楼区鼓楼街鼓楼商城二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郑州一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市裕顺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案情,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