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324民初1382号
原告:江苏久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车门乡重峰路东侧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0586878617。
法定代表人:张胜利,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志义,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泗县***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泗县经济开发区国道343和东三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义,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苏久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泗县***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原告江苏久盛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久盛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反映,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久盛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17元,由江苏久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珍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单倍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