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汉能诚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泗县某某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324民初1320号
原告:泗县***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国道343和东三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343939183G。
法定代表人:王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会武,安徽金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1XXYFT4M。
法定代表人:顾大局,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泗县***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泗县***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江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355807元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原告泗县***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江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35580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