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009-1号
***、陕西博达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博达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19]第1261号裁决书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8421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8421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执1009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