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网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网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4执159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网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731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384916.86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5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90319.32元,扣收执行费5669.74元,余款384649.58元已支付于申请执行人。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731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可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731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许 娟
书记员 吴鑫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