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朕宏建筑有限公司

宜宾鑫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宜宾朕宏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1502民初2431号
原告宜宾鑫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宜宾朕宏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宜宾鑫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万 刚
法官助理  向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