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鼎阁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福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18号 申请保全人四川蜀鼎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四川福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1)陕0702民初5129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2)陕0702执保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冻结了被保全人四川福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工行四川省泸县龙城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9242)存款100万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68911.7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2、冻结了被保全人四川福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_1)存款100万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1499.8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3、冻结了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泸州南光路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NY0)存款100万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0.3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4、冻结了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龙马潭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9206_156_1)存款100万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68.2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5、冻结了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龙头寺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6777_156_1)存款100万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5.4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6、冻结了被保全人***在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3305)存款100万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2.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7、冻结了被保全人***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6076)存款100万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1.0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8、冻结了被保全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tenpay.com)存款100万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56.7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3日); 9、查封了被保全人***名下的川EXXXXX8号埃安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2022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4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18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1月27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