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

大连钢领铁业有限公司、**澋源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430号之一
原告:大连钢领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府园3-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5499684XR。
法定代表人:刘洪战,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刚,辽宁君子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兆巍,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省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长沟村国栋厂区16栋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CN8PX5M。
法定代表人:成晋,执行董事。
被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都大道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238978X2。
法定代表人:何延龙,董事长。
原告大连钢领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澋源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董 方
人民陪审员  贾艳敏
人民陪审员  李爱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马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