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116执23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恒仕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山师东路南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振,男,197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济南市莱芜区。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6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总标的为案件款102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卢会元
审判员***
审判员*峰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苏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