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开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邯郸县海军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91执恢5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开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32897490T。
法定代表人:张延礼,总经理。
被执行人:邯郸县海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邯郸县户村镇陈岩嵛村北,组织机构代码:095823404。
法定代表人:尹新甫,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北开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县海军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执行。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邯郸县海军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工商、房产、证券、车辆、公积金等部门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邯郸县海军贸易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数额为114000元及利息,现未执行到位的数额为114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会图
审判员  刘鹏磊
审判员  赵小元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武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