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1311号
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强容器南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三强容器南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货款225635.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3285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上海三强容器南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8920.4元,其中3285元转为本案执行费,剩余执行款225635.4元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0)苏0682民初55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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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