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豫0191执恢2611号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以(2020)豫0191执15730号执行裁定对郑州郑荆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对郑州郑荆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