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

惠州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粤1302执5784号
申请人:惠州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河南岸金山湖姚屋云一巷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惠州市圣马龙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下埔路19号惠隆大厦10楼左侧。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广东东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申请人惠州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圣马龙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粤1302民初116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惠州市圣马龙投资有限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惠州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电梯款218959元;案件受理费8210元,其中631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反诉费1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惠州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双方于2019年1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惠州市圣马龙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费1018元由被执行人缴纳。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于1月22日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结案。至此,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1302民初8076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