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82执保1492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诸城市信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润鑫合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诸城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保全人银行账户,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山东润鑫合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诸城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志
书记员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