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桐梓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黔0322执保20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桐梓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法定代表人:令狐克稳,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桐梓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桐梓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0万元等值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