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5执34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
被执行人长沙雷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318号佳海工业园B13栋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5597576239P。
法定代表人雷灿。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雷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民终44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长沙雷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雷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4.5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雷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4.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余志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