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602执保729号
**新(申请执行人)、广西博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迈拓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新与被申请人广西博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迈拓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