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4执75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弘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县泉塘街道东六线西、漓湘路北星城国际樱花苑6栋1801。
法定代表人夏跃黎,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成功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133号10栋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龚毓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04民终98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成功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成功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82071.09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082071.0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正权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刘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