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鲁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乐陵市鲁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81执447号
申请执行人:乐陵市鲁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周正东,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乐陵市。
被执行人:***,女,198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乐陵市。
申请执行人乐陵市鲁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鲁1481诉前调3050号民事调解书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乐陵市鲁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45.52元,支付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申请结案。故(2021)鲁1481诉前调30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