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卓畅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广州市行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新博卓畅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24212号
原告广州市行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博卓畅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广州市行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行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黄秋平 审  判  员   张燕燕 审  判  员   刘 丰
书  记  员   高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