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奇融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奇融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复兴建设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881执314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奇融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建设路中港A座304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 被执行人:陕西复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高新区高新四路17号志诚商务C座604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冀082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2月14日向被执行人陕西复兴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陕西复兴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陕西复兴建设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存款429476.4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董骁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