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霞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岳阳霞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623民初1904号

原告:***,男,196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良春,湖南金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阳霞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李石路11号。

原告***与被告岳阳霞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谢冬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岳华

书记员刘博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