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长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长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勇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04执1525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长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勇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青0104民初16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742049.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自动履行742049.1元,现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8)青0104民初169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实现,执行费9820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青0104执1525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