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5民初2053号 原告:** 被告:*** 被告:东营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东营天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