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5民初2053号
原告:**
被告:***
被告:东营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东营天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