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江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浙0105民催14号
申请人:杭州江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同一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婷,女,汉族,1984年9月4日出生,原告公司员工。
申请人杭州江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1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31303375/21506231的银行本票(票面金额为壹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7年10月24日,出票人为杭州江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江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