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4741号
原告:***,男,196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福建省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璇,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凡,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6号高新银座1幢2单元20910室。
法定代表人:陈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满庄,男,1990年9月4日出生,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诉被告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的(2021)京0102民初474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第2页“2.请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2415元(阳台洗澡间漏水维修费3600元、2020年1月6日维修大间房屋门、门框及换锁损失2500元、2020年1月8日大间房屋修理墙壁裂缝、补墙破损、粉刷墙面损失3760元、2020年6月23日大间空调维修费880元、2020年12月22日小间房屋刷墙损失3000元、2020年12月25日楼道外墙维修费2670元、2020年1月大间卫生清理费300元、2020年12月小间卫生清理费300元、小间阳台外窗修理费用905元、小间空调维修费1500元(预估)、大间空调维修费3000元(预估);”更正为“2.请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2415元(阳台洗澡间漏水维修费3600元、2020年1月6日维修大间房屋门、门框及换锁损失2500元、2020年1月8日大间房屋修理墙壁裂缝、补墙破损、粉刷墙面损失3760元、2020年6月23日大间空调维修费880元、2020年12月22日小间房屋刷墙损失3000元、2020年12月25日楼道外墙维修费2670元、2020年1月大间卫生清理费300元、2020年12月小间卫生清理费300元、小间阳台外窗修理费用20905元、小间空调维修费1500元(预估)、大间空调维修费3000元(预估);”
审 判 员 韩进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姜 洁
书 记 员 胡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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